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017年09月13日 14:26:27 | 来源: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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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省级机关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依法治理,省级机关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级机关第七个五年普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法治江苏建设等决策部署,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省级机关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积极顺应现代传媒技术发展新趋势,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作用,推动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广大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省级机关法治化治理水平和示范带头作用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省级机关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以基层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满足省级机关以及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法治宣传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引导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法律知识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对不同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员普法,加强部门、行业之间的协调配合。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实施精准普法,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对象和要求

  省级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省级机关干部职工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积极学习法律,掌握常用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确定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对象,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自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少数”作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的模范;系统学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熟练掌握领导和管理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打牢依法依规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做学法的模范;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守法的模范;坚持依法用权,牢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用法的模范。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宣传教育。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紧密结合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实际,突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深化“增强全民法治理念,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培育一批省级机关法治文化品牌,带头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工作措施

  (一)以“法润江苏”为引领,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以“法润江苏”为引领,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以万人学法”竞赛等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法律六进”活动内涵。依托道德讲堂、法治讲堂等阵地,各部门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宣讲。结合重大任务、重要节点、热点事件和传统节日、民风民俗活动等,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拓展、向基层延伸。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法治报告会(讲座)等学法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积极落实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各项制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设立公职律师,各部门各单位要普遍聘请法律顾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制度,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能力和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进行述法。

  (三)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省级机关要结合实际,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环节,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建立普法任务清单制度、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服务全过程,强化公众服务窗口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深化系统内全员法治教育,组织开展系统内工作人员法治轮训工作。落实以案释法主体责任,推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等在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普法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责任。

  (四)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尊法守法用法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测评系统中的权重。在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有机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不断推进法治文化示范创建工作。

  (五)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强化“互联网+”思维,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益民服务。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共建共享。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示范点建设。

  (六)深入开展创建法治机关(单位)活动。立足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结合不同单位依法治理特点,找准切入点,推进机关、单位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经营。

  (七)积极发挥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整合普法志愿者资源,推动成立省级机关普法志愿者队伍,为普法志愿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传播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深化组织保障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法治文化惠民等“五大行动”,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政策、阵地、产品、活动“四落实”,加强法治理论研究,积极推进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完善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的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制定和印发《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做好规划的部署和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好启动工作,同时将规划于2016年底前报省级机关法宣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部门各单位分年度落实省“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分解书,年末做好工作总结。省级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办公室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做好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通报。

  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根据省法宣办统一部署,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组(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法制机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总支)等相关处室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督促检查等制度。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七五”普法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省级机关法宣办要加强对“七五”普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全面有效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指导本部门(单位)和行业(条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守法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指导、协调、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评估。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部门各单位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内容。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内容,进一步加大权重。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和期末总结验收,对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褒扬。建立法治宣传教育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探索开展社会第三方评估,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评估考核机制,加强评估结果的发布和运用。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发展需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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