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环境 激活力 促发展 省工商联2025年提交21件团体提案

2025年01月19日 20:22:40 | 来源:苏商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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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的谋划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江苏省工商联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突出“两个健康”工作主题,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扎实开展团体提案工作。在日前召开的政协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省工商联提交了21件团体提案,主题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机制、高水平科技强省建设、新旧动能平稳接续转换、民企促就业、境外产业投资、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厚植新质生产力优势、民间投资、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低空经济、人工智能、零碳园区建设、首发经济、民企融资支持政策、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摘选如下:

提案1

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一)健全机制统筹推进,促进集群“升规提质做强”。强化顶层设计,健全产业集群组织管理和专业化推进机制,提升江苏三大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能级,积极争取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纳入国家级集群建设工程。积极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集群培育认定,鼓励设立产业联盟,着力构建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引领、市场化运作的集群发展模式,鼓励各地分工协作、突出区域现实条件和潜在优势错位发展,加快形成世界级、国家级、区域级产业集群梯度培育格局。对重大项目开展窗口指导,因地制宜谨慎选择新领域新赛道,注意区域协同和产业协同,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防止一哄而上和泛化炒作。

  (二)加强产业科技创新,培育集群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聚焦“51010”产业集群建设重大需求,加大前沿性、引导性技术研发投入,探索“政府+高校+企业”长期合作开展基础研究新模式。放大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试验田”效应,推广“概念验证+拨投结合+科创基金”经验,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产业升级急需的重大装备和核心零部件,鼓励依托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围绕国家战略需要和江苏产业重大需求,整合提升和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支持集群围绕主导产业创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和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科技和产业攻关任务。

  (三)发挥链主企业作用,打造集群融合发展良好生态。围绕增强产业集群主体竞争力,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创新力优、带动力强的领航企业,积极打造具有生态主导力、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持续塑造企业技术和市场领先优势,构建“链主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系统发展路径。发挥链主企业作用,以大带小构筑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链发展的“以点带线”格局。发挥“链主”企业产业生态主导作用,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集群内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积极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加大对高成长性企业培育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不断挖掘新兴产业领域新技术新产品。

  (四)聚焦产业自主可控,着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巩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围绕高端芯片、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协同组织技术攻关,加快补齐产业短板弱项;建立关键技术清单和攻关方向遴选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巩固新能源、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产业优势,培育壮大商业航天、低空经济、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等成长型未来产业,推动产业聚链成群、集群突破。重视发挥集群民营企业作用,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国家和省创新计划项目,提升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稳定性。

  (五)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加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支持力度。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要素资源保障,优化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和标准,降低产业的用地成本和门槛。推进产才融合发展,精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完善紧缺人才动态清单,分类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培育计划,营造宽容的体系性氛围,进一步为科研人才减负松绑。加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的分配方式和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和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全周期的绩效考核和评价。借鉴国际经验,参考欧盟“结构与投资基金”(ESIF)、美国“先进制造技术联合研究计划”(AMTech)等项目管理模式,建立清晰明确、灵活高效、奖惩并举的财政支持机制。

提案2

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

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强省建设

  (一)加强引导超前谋划,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等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方向,引导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超前部署,加速成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坚力量。支持企业参与国家试验室建设,牵头组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基地,加快产出原创性、突破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为培养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要素精准配置,支持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科学制定科技领军企业评价体系,明确科技领军企业识别条件,有效引导企业加强在创新投入、创新引领、创新组织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深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化布局,加大创新资源要素对企业开放力度,推进共性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加强产业共性基础研发。畅通人才培育和流动机制,破除体制壁垒和机制障碍,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与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科研院所建立科技人才共同培养机制,推动高层次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双向流动。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杠杆和增信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形成以科技创业投资为重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将金融活水引入创新沃土。

  (三)完善科创合作机制,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市场机制为保障,形成一批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协同发力的创新联合体。发挥专精特新企业在细分领域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方面的独特优势,参与到科技领军企业的创新链和供应链中,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大中小企业深度融通创新的新型产业生态。扩大科技领军企业“有效产业配套半径”,将其作为产业链上的“超级节点”,打通长三角及国内大市场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在更大范围内推动产业关联配套。

  (四)优化全社会创新生态,助力企业提高创新成效。以创新产品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办法,健全创新产品分类评价体系,完善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助推创新产品高质量供给和转化应用。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建立成果产业化绿色通道,积极采购科技领军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为其技术迭代提供应用场景。围绕全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建设各类科技服务平台,重点发展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和科学技术普及等业态,致力于打造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供给信息和服务。

提案3

巩固传统制造业领先优势

推动新旧动能平稳接续转换

  (一)强化政策引导,注重典型示范提振转型信心。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出台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财税金融专项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补贴力度,鼓励中小企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进行技术改造和提升。以强化重点项目带动为突破口,发挥典型示范企业的标杆引领和辐射影响,推进数字化转型技术标准制定和新型产品技术标准提升,带动同类型企业更好更快更有信心实施转型升级。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技改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地落实,开展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学标贯标达标工作,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二)强化要素保障,立足发展需要激发转型动力。加大信息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建设力度,尽快建成布局完整、技术先进、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创新基础设施体系。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以科技创新需求为牵引,编制人才需求规划,建立“高精尖缺”人才目录和培育库,大力引进未来产业亟需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破除体制壁垒和机制障碍,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与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科研院所建立科技人才共同培养机制,畅通高层次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双向流动。

  (三)强化精准滴灌,聚集急难愁盼破除转型摩擦。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清单制度,推广低成本、轻量化、普适性的解决方案和产品。抓住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机遇,出台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财税金融专项扶持政策,重点对经营暂时困难但转型有方向、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的企业进行针对性帮扶,破解转型升级资金方面的瓶颈桎梏。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传统制造企业升级改造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从“实验室”走向“市场”,助力企业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的无缝对接,实现企业转型价值的内外在体现。

提案4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发挥民企就业蓄水池作用

  (一)强化政策赋能,引导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稳岗拓岗社会责任。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实施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加大力度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就业创业行动方案》,积极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持续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为稳岗扩岗效果好的民营企业发放低息信用贷款。形成层层落实政策矩阵,引导各级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才发展战略,对不同群体制定个性化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提升政策宣传质量,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各类平台畅通惠企政策发布、推送、查询渠道,及时梳理有关降税降费、保险补贴、金融支持、人才发展等稳就业促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部门联动,完善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用好新型就业阵地,构建“公共+市场”直播带岗“双百”服务矩阵,进一步降低求职招聘成本,提升市场匹配效率。用好部门协作平台,深挖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就业潜力,持续开展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金秋招聘月等针对特殊人群的专场招聘活动。用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推动“校招”“社招”贯通融合,及时聚集各类社会化岗位资源并进行发布。

  (三)突出产业特色,推动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以产业发展为就业“扩容”。聚焦重点发展新兴产业体系,梳理产业链代表性民营企业人才需求,推动相关行业专家和领军人才与企业深入对接,并与相关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推动链上技术人才与企业精准匹配。促进产教融合,吸引一批重点民营企业、商会与高校共建生产实训基地,优化高校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确保毕业生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有效缩短企业培训周期,形成解决量上“有没有”和质上“好不好”的新路径,为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贡献民企力量。

提案5

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境外产业投资体制机制

  (一)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境外产业投资协调机构,制定区域性差别化的跨境投资指导政策,研究制定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为企业海外拓展市场谋划布局、投资决策、产业规划提供重要指引。完善境外投资利益保护领域的反制机制,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制定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准则,建立境外产业投资黑名单制度,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对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境外产业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立境外产业投资跨境协同发展机制。推进与相关地区和国家的国际产能合作,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弹性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加强与日韩、欧盟、金砖国家等互补卡位地区的创新合作,深化与RCEP等产业分工地区的产业链合作,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等需求潜在地区的市场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研发机构开展跨国研发、国际合作、技术研讨等活动,鼓励支持有需求但没能力建设境外研发机构的企业与相关企业境外研发机构开放共建,共享研发中心基础资源,合用或者新建产业集群抱团式的“境外飞地”。鼓励企业通过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形式,加强国际合作。支持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组成具有竞争力的跨国投资主体,兼并收购国外优势企业,获得高端市场和高新技术。

  (三)健全境外投资国际产业链安全可控机制。研究设立产业链安全动态预警系统,建立可展示、可检测、可分析、可预警的“产业图谱”,实时监测关键行业外资流向及时评估可能对上下游行业产生的连锁影响,提前开展风险研判和预警。完善与中西部省市、苏南苏北产业转移要素支撑机制,强化区域分工、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质量,加快形成创新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探索区域间产业转移的利益调整、协调机制。支持具备技术、产品、产能和市场优势的链主企业走出去,提高企业价值链治理能级和国际分工位势,提高对全球价值链的掌控。

  (四)强化境外产业投资服务保障机制。建立覆盖境外产业投资全流程、全周期的综合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技术支持、合作促进、风险防控等全方位支持服务。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构建海外风险管控综合服务协同机制,健全风险评估防范及应急体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保制度,加强安保培训,提升企业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支持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商协会健全企业境外投资公共服务,引导境外投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提案6

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厚植新质生产力优势

  (一)因地制宜,强化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统筹推动制定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发展基底、城镇化工业化阶段、主体功能、主导产业等方面综合发挥各地比较优势,进一步明确各区域发展的总体思路、方向和定位,推动各地区差异发展、特色发展、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区域政策的互补性和产业发展的整体性,从全省“一盘棋”层面加强政策整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给予差异化的政策支持,完善区域产业链布局调整,由区域同质竞争转向区域产业链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对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的自主控制能力。

  (二)创新驱动,促进县域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加快县域产业结构优化和布局优化,引导创新引领型县(市)在现有产业体系基础上要进一步探索产业链向高附加值、高科技方向延伸,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清洁能源、航空航天、新兴海洋、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分门别类培育一批符合县域经济特点的新兴产业集群。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在县域就地培育配套科技研发中心,形成“一企一中心”,增强县域经济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强化整合,增强县域资源要素聚合力。着力破除区域间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各种体制障碍,打破县域行政边界限制,推动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要素资源在省域范围内合理流动和高效聚合。加快建设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人才信息平台、金融资本对接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等资源聚合平台,集成价值评估、中介服务、经纪服务等资源,加快建立顺畅的资源流动体系,促进各类发展资源有效聚合。加强苏南地区的技术、资金与苏北、苏中欠发达地区相对廉价的土地、劳动力、原材料等要素结合,引导产业在县域之间合理转移,推动产业链、资金链、创新链、服务链交互对接。

  (四)深化改革,推动县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立足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广各类涉企审批事项最优流程图,为县级审批提供样板参照。按照省、市、县各有所侧重,县域更加注重实用型人才引育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细化县域人才政策设计,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重点发展实用型职业教育。加强综合服务,注重对各类信息资源进行集中整合披露,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信息资源自动推送、自主推介、自助匹配,全面提升服务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提案7

发挥重大项目牵引作用

鼓励支持扩大民间投资

  (一)拓展项目领域,持续释放投资潜力。加大产业投资力度,围绕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产业链供应链关键领域继续发力,促进制造业空间布局优化。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行业,精选一批经营性强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向民营企业发布,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以投资促消费,围绕消费升级、消费物流、消费场景、消费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加快投资,实现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加大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基础设施、城市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推动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

  (二)稳定市场预期,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推动一揽子措施和接续政策、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等政策加快落地见效。放大有效投资“挤入效应”,在重大工程和国家明确的重点建设领域选择示范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丰富民间投资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用好政府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继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严格履行政策承诺。加强宣传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民间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三)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重大项目实施。强化重大项目的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加强重大项目资金支持,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性银行对民间投资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创新应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健全项目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更多直达实体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民间资本参与的大型基础设施,鼓励商业银行在提供信贷时,更注重项目主体的财务状况,不要以母公司担保为准。加快做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开工前准备工作,加快履行审批手续,加强用工保障和原材料供应,促进项目尽早开工。

  (四)加强精准施策,营造投资良好氛围。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收集民间投资遇到的以罚代管、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前期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等重点问题线索,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形成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的闭环管理机制。对民间投资遇到的共性问题,要针对性提出具体措施,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鼓励各地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创新方式方法,宣传推广促进民间投资典型经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提案8

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建设海洋强省

  (一)强化海陆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主动策应海洋经济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与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明确江苏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点方向,提出未来五年江苏加快形成海洋新质生产力、推动海洋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着力点与具体思路。打破区域间生产要素流动壁垒,深化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港产城融合发展,统筹江苏沿海地区的要素禀赋特征及不同海洋产业的属性特征,注重不同海洋产业在区域内的协调发展,避免出现产业间相互争夺或挤占资源等现象。推进海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培育优势产业链为抓手,不断培育壮大海洋技术服务、海洋信息服务、高端航运服务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形成产业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二)完善涉海要素保障,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苏海洋产业特点,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定制化培养一批海洋领域紧缺高技能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实施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围绕海上风电、海洋环境、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吸引力度。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设立海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聚焦重点领域、扶持优质项目、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大力推动船舶融资、港航物流金融、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融资产品创新,探索建立专门服务海洋经济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海洋经济投资方面的专业能力、规模效益和风控优势。

  (三)加大海洋科技创新,提升海洋新兴产业集群能级。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瞄准海工装备、船舶制造、海洋生物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快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打造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水平,聚焦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装备等核心领域,深入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同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提高科技供给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区际间海洋科技创新服务,深化海洋领域产学研合作,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高水平建设一批海洋重点技术创新平台,提升产业链技术能力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掌控能力,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四)加快数字经济赋能,构建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与海洋产业深度融合,搭建海洋数据交易平台,促进海洋领域数据实现区域和行业共享,提高区域和行业间协同发展水平。以壮大发展海洋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实施“数字技术+先进制造”示范工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海洋装备制造、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等产业发展,提升海洋特色产业数字化水平。积极推进涉海智慧服务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和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平台建设,培育发展海洋物联网、海洋信息服务和海洋大数据服务等新兴产业,打造海陆联动的大数据服务产业体系。

提案9

突出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

  (一)精准筛选和培育高质量投资项目,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积极性。紧抓政策窗口期,深入摸排地方发展需求、项目建设需求、企业投资需求和群众消费需求,系统梳理一批适合民营企业投资参与的“两重”“两新”项目,并经政府部门组织认证评估后向社会推介项。进一步拓展项目领域,特别要将有垄断收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降低准入门槛增加项目数量,稳定民营企业投资预期。组建一支懂科技、懂产业、懂市场、懂资本、懂管理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对项目进行专业筛选和培育,形成部门联动分工、外脑独立评审、政府集体研究的全流程项目筛选培育机制,做到项目透明、评估科学、质态较好、收益可期。通过江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等信息化渠道向民营企业推介,并持续做好跟踪调度和后续服务,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保证民间投资主体合法权益。

  (二)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的运作机制。加大以“撬动性”为目标的财政政策投入力度,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政府引导基金,作为战略性直接投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两重”“两新”民间投资项目,实现政府资金滚动和放大使用,以投带引,形成政府资本进入——退出闭环的良性机制,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政府信用和真金白银降低民间资本投资疑虑,增强项目吸引力。以基金、金融产品、“借转补”等方式,有效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联合联动,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参与民间投资项目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国有企业与民间资本合作中的容错机制和出资、考核、退出相关政策举措,助力参与优质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项目运作机制创新,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努力实现民间资本收益,政府基金保值增值。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并购母基金或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力争同等待遇地参与准市场产业的竞争,促进项目投资良性循环。

  (三)加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形成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做好现存母基金及后续新设立基金的登记备案、投资运作、信息披露、风险把控和依规管理。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在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项目落地的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安排各类政府性投资资金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发挥政府自身的信息优势和引导职能,合理地将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到政府的统一规划中去,对民间投资项目进行统筹安排、科学引导,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

提案10

加快推进低空制造产业链建设

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全省低空经济发展统筹布局。加快编制低空经济发展规划,围绕基础设施、运行机制、管理手段、法规标准、人才队伍等方面对江苏低空经济发展短期及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关键任务、重点工程、分阶段实施路线等进行总体规划与统筹布局,建立省市联动、军地民协同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航空制造业优势,明确各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协调各地优势互补,加强产业联动,打造贯通上下游、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低空制造重点产业链。

  (二)加强低空制造产业链建设。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江苏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支持建设一批新型低空试验场和低空技术概念验证中心。设立江苏省低空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低空经济领域基础研究、核心技术、初创企业等方面的投入,打通从实验研究、中试到产业化的投融资链条。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资源整合能力,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一批集前沿技术攻关、重大产品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高地。支持头部创新主体加大对无人机、eVTOL等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快推动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材料国产化,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积极探索“低空+旅游”“低空+交通”“低空+物流”“低空+大数据”等应用场景。

  (三)加强优质企业引进和培育。大力引进低空经济优质企业落户,对国内外一流企业开展“靶向招商”,对新落户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一定落户奖励。采用省市联动方式,在南京、苏州、常州等市探索建设低空经济先导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对新落户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加大对现有低空经济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市政府加大对本地区低空经济企业增资扩产的空间保障力度。加快培育打造一批低空经济产业园区或低空经济创新中心,围绕龙头企业强化链条耦合,形成完整的低空制造、运维、应用等全产业链集群,力争孵化更多“独角兽”企业。

提案11

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

  (一)优化产业赛道合理布局。建议在省级层面对各地市产业目标、重点任务、资源布局、人才项目等资源进行统筹,引导人工智能产业链芯片、算法、应用、生态协同发展,加快形成以头部平台企业为先导、以人工智能龙头企业为主体、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补充的企业“雁阵”。统筹政府相关产业基金投向,优化机器视觉、通用大模型、机器人等热门赛道布局,补位发展高性能芯片、智能算力、类脑智能等未来产业布局,助力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健康有序发展。

  (二)推动创新资源有效集聚。积极打造创新联合体,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引领性成果研发和基础大模型技术突破。围绕“1650”产业集群,深挖数字化转型需求,重点突破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大模型,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能源电力等重点行业,加快发展专业度高、落地性强的行业大模型。推动设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打造“耐心资本”,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一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带动性强、拥有较大市场空间的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推动出台人工智能领域人才服务政策,构建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合作组织,聚拢行业资源、完善标准体系、强化产业发展。

  (三)完善数据和算力保障。加强高性能算力供给,进一步发挥南京智能计算、苏州国科综合数据等中心作用,强化分布式计算、量化、显存优化、算子融合等关键落地应用,索算力券互通共享。推进各地算力券互联互通,努力帮助企业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完善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合规有序开放共享政务数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互联网数据等数据资源。完善数据共享目录和标准,提升数据共享统筹协调力度和共享效率,构建高质量行业数据集。由政府牵头,引导行业协会、头部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数据集建设。

  (四)推进人工智能+体系建设。江苏作为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大省,拥有基础最雄厚、门类最齐全的工业体系,是人工智能+战略的理想实践地。加快“智改数转网联”步伐,加快重点行业智能升级。发挥海量数据资源优势,聚焦钢铁、纺织、汽车、医药、电子信息等带动能力强、数字化基础好的重点行业,打破传统壁垒、重塑业务流程、创新产品形态、创新服务模式,不断开拓新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江苏制造”竞争力。建立应用场景推广机制,打造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杆示范应用场景,通过发布需求榜单、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揭榜挂帅”、评选标杆应用案例、推广示范应用清单和产品推荐目录等多种方式,促进大模型场景供需对接,推动相关技术及产品熟化落地,不断拓展行业大模型应用广度和深度。

提案12

探索推进零碳园区建设

助力民企绿色低碳转型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尽快出台零碳园区统一标准,明确发展原则、应用远景、能源管理机制和引导策略。零碳园区建设应根据园区发展阶段和规模,制定不同的规划方案,包括能源结构规划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优化园区产业和企业布局,引导园区企业清洁生产,以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聚焦工艺生产全流程节能、终端用能电气化替代与资源循环利用。推广电能替代,提升终端用能清洁化、低碳化水平。推动园区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构建能碳数字底座,依托数字化平台进行能耗碳周期数据分析,实现园区能耗双控监测预警。为园区用户提供碳资产管理、碳足迹核查、绿色资产交易等服务。

  (二)引导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制造转型。传统产业升级提质。推动传统制造业智改数转,聚焦钢铁、纺织、汽车、石油化工等行业,采用人工智能赋能,有效改进生产工艺流程、提高设备运转效率、提升生产过程管理的精准性,为环境监测、生态治理提供更优的解决方案。培育低碳产业生态。围绕新能源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绿色船舶等新型制造业产业发展延链、补链、强链,培植发展先进制造业,打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加快培育绿色低碳领域新型工业化企业新标杆。增强环保产业发展预期。引导环保企业延伸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生态环保产业、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低碳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

  (三)全方位完善碳服务要素支撑体系。在政策层面,积极开展低碳制度创新,提升绿色公共服务能力,出台行业标准,完善数据库建设,健全交易市场,积极开展与国际认证机构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培育低碳认证咨询服务业。在科技创新层面,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举措,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资源支持,加速零碳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成果转化。在金融支持层面,推动绿色金融,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更新给予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在园区层面,深度链接国际通行标准,加强绿电认证实施方案推广和标准互认。开展低(零)碳园区和低零碳产品认证,提升园区影响力和企业竞争力。建立园区产品全生命碳足迹追踪体系,提高应对碳关税贸易壁垒能力。

提案13

构建首发经济生态圈

培育提振消费新增量

  (一)强化政策支撑体系,筑牢首发经济发展基础。要进一步厘清“首发”概念标准,完善政策和法治保障,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强化首发经济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设立首发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首发经济相关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帮助企业应对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优化营商环境,简化企业准入手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新业态监管规则,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首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首发经济生态圈体系,促进短期流量向长期增量转变。挖掘首发经济消费群体的内生需求,明确首发品牌定位,持续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形成消费增长的新动能。推动首发经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鼓励品牌链上下游各主体的持续创新、协同发力,构建涵盖品牌孵化、市场培育、渠道拓展的全链条孵化体系。培育本土新锐品牌,打造符合城市特色的个性化消费场景,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品牌竞争力。推进数字赋能新零售创新,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业,形成首发活动数字化管理、智能营销工具接入、社交媒体裂变传播等新型营销路径。

  (三)健全消费端生产端传导链条,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以首发经济消费端需求升级为切入点,借助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消费需求统计分析,推进绿色、智慧、创新产品研发,实现供需、产销高效匹配。引导生产端企业提升生产动能,加大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产品设计,围绕首发生态发展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互联网+”协同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为促进消费市场的持续扩容和提质提供持续动力。

提案14

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增量政策

  (一)加强金融服务改革创新。金融机构需要提升自身综合服务能力,加大普惠型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力度,同时针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特点,针对性地开发科学合理的企业贷款融资产品,开展个性化金融服务。政府可通过建立专项基金等方式,适当分担小微企业的金融风险,进一步撬动社会资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金融机构以定制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服务实体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

  (二)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大数据和社会大数据的作用,健全完善财政、税务、社保、统计、法院、工商联等相关部门联动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平台,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大力推广“信易贷”“银税互动”等服务模式,鼓励银行通过股权、注册商标权、知识产权、仓单等抵质押贷款,提高企业信贷可获得性。完善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

  (三)健全金融尽职免责机制。加强对银行机构资产质量分级分类指导,探索建立债权银行信息共享平台,指导银行加强同业交流,共享企业经营情况。督促银行机构完善内部尽职免责制度,对大中型民企不良贷款“一事一议”,坚持“无罪推定”原则,防止捆绑追责、变相追责,对小微民企贷款,动态设置差异化不良容忍度。加强政策细化和正向激励,细化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具体标准和操作指南,提高可操作性和透明度。

提案15

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

加快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一是搭建好信息共享平台,打破各部门间“信息孤岛”。加快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完善,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接入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归集、共享和查询,提高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用性。二是要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以民营中小企业金融业务需求为导向,将涵盖企业的经营数据、合同履行情况、税务记录、社保缴纳情况等多维度信息纳入共享范围,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深入挖掘,打破“数据壁垒”。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引入多元化的信用评价指标和方法,建立全面、客观的信用评价体系,为增信决策提供依据。

  (二)健全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一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增信制度中加强失信、违信、造假等行为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滥用增信成效、以“增信”名义实施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增信机制,将生产数据、主营业务未来市场价值及市场份额评估等经营管理信息纳入企业增信的考量范畴,也可探索开展数据资产抵押等方式。三是构建民营中小企业增信模型。着力汇集工商、司法、税务等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信用评价和金融风控模型。

  (三)完善信用风险分担机制。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部门合作,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问题。一是适当增加中央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降低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支持,从而增强风险分散和信用增强功能。二是积极拓宽抵质押物的接受范围,特别是推广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如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增加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三是应创新保险增信的产品和经营模式,促进形成“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灵活的信用保险产品。

  (四)强化企业增信宣传服务。一是通过开展企业金融知识培训班等活动,邀请财税、金融方面专家为民营中小企业授课,提高中小企业财务建设水平,推动企业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办事流程,切实推动企业诚信经营。拓展各类金融服务产品。二是开展企业信用能力建设宣传,详细了解企业诚信管理方面的情况和困难,积极向企业宣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法律政策,号召企业负责人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三是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特点,研发和创新信贷产品,如供应链金融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满足不同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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