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门区持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建设,切实落实民主管理原则,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把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作风端正,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备一定宗教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并经常参加场所活动的信教群众,通过民主协商或民主推荐为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候选人,组织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管理组织成员,明确分工后报宗教部门备案。去年指导完成了9处基督教堂堂委会的换届工作。今年将6处天主教堂委会的换届工作列入计划。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在建立民主管理组织的基础上推行宗教场所民主议事制度,明确宗教活动场所重大事项与重大财务支出必须由民主管理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完善场所人员、财务、消防、档案、环保、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所有制度都上墙公布,接受监督。
三是强化民主决策。定期召开民主议事会、民主理财会,必要时,召开民主决策扩大会。统一印发《海门区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会议记录》,凡涉及宗教教职人员聘任及解聘、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成立法人组织、重大经济决策、大额支出、固定及无形资产处置、场所建设和外事活动等重大事项,民主管理组织都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作好记录。
四是强化能力提升。指导各宗教团体召开年度述职评议会,并对各场所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每半年组织一次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培训班,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政策,贯彻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各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交流汇报所做工作,互学互促,有效提升民主管理能力水平。
五是强化行政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全区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进行检查,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民主管理作用不发挥或存在明显缺陷的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海门区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