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同心大厦公共区域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30号。现对本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招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一、报名资格条件: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园林景观工程师(中级)以上资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2、最高限价:18.5万。
3、施工范围: 灌木约265平方,乔木22棵,爬藤植物55株。
4、施工要求:设计施工一体化(提供施工方案和效果图),满足甲方需求,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绿化养护3个月,质量合格符合验收标准。
5、施工工期:7天(自然日)
评审方法:在资格条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人。
三、贵单位若有意向,请提供相关报价文件,并于2022年9月 29 日 10 时前密封送至 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30号1912室。
招标人: 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 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30号
联系人: 吴长宏 联系电话: 025-89638812 日期: 2022年9月22日
报价函
致 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 同心大厦公共区域景观提升工程项目 询价函,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 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施工工程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的投标报价完成施工服务。
3、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我方承诺一旦出现本招标文件列举的不良行为,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进一步处理。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在7日 内完成施工服务。
5、如果中标,我方将派出 (姓名)作为本项目的受权委托人。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盖章):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