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商会调解优势,促进诉调对接,优化全区法治营商环境,淮阴区工商联通过扎根打基础、壮枝强机制、结果显成效,共植商会调解“和谐树”,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扎根”在点子上,推动力量聚起来。建组织。商会是企业自愿组建、自筹经费、自我服务、自主管理的社会组织,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淮阴区工商联秉持“商人纠纷商人解”的理念,通过对全区商会进行摸底了解,精选矛盾纠纷多发、确有必要设立、商会有办公场地、具备一定法律基础、有组织保障能力的新生代企业家商会作为首个试点,成立“有话好说”诉调室,并联合区法院、区司法局就组建队伍、建章立制、场地布置等进行现场指导,扎实推进商会调解组织的规范化运作。强队伍。商会调解员由优秀企业家、商会组织人员、企业法律顾问、行业领域专家、律师、工会代表以及其他社会人士等担任。将商会调解员业务技能培训纳入司法部门培训规划。通过开展“防范法律风险 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宣讲、“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不同形式活动,重点就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流程等方面内容开展商会调解员业务能力培训,为进开创商会调解模式,加大商会调解保障力度,推进商会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打造商会调解特色品牌打下基础。
“壮枝”找硬抓手,推动举措实起来。健全机制。与区法院联合下发《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办法》,对商会调解组织的工作原则、调解范围、调解流程均予以明确。对涉商会会员案件,立案前由立案庭委托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诉讼过程中由各业务部门邀请商会调解员参与调解,执行过程中邀请商会调解员进一步协助涉商会会员企业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明确商会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经商会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双方当事人为有必要的,可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落实保障。建立法院、商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依托联席会议,加强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沟通交流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升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坚持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化解、灵活处置各类涉及商会的矛盾纠纷,为构建商会内部良性商业关系,化解经济往来中的矛盾纠纷提供有力保障。区法院民二庭、区工商联法律维权处为日常联络机构,负责协调联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筹备等事宜。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调解经费作为法律服务内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将商会组织调解作为社会管理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于调解员参与诉前委派、诉中委托、邀请调解的,通过“以案定补”等方式向其发放补贴。
“结果”重常态化,推动成效强起来。注重调解实效。2019年9月,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尚欠原告部分租赁费未支付,导致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执一词,火药味很浓,而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有多年的友好合作关系,如能调解结案,双方必将握手言和。为此,承办法官联系挂钩商会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在承办法官和商会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2021年2月春节前夕,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严重,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双方均提出诉讼保全,冻结了对方的银行账户,该案如判决结案,因涉及标的物相互返还,双方的诉讼成本将显著增加。承办法官邀请商会调解员共同参与,最终双方对案件涉及的价款支付、标的物交接、装车运输、账户解封等诸多事宜均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能在春节前妥善调解纠纷非常安心,可以过个舒心年”。拓展对企服务。区工商联与区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民营经济领域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法官+企业+商会调解员”挂钩联系机制,开展“法官送法进商会”、“司法服务进民企”等活动,通过商会调解员联合法官不定期对辖区民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已先后走访辖区民营企业100余次、开展“法企同行”法律宣讲50余次、集中座谈10余次。区法院法官每月至少一次邀请商会调解员共同前往“高新区巡回法庭”参与涉民企诉讼纠纷化解,商会调解员已参与化解涉民企纠纷10余起。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商会组织调解优势及典型案例,宣传表彰商会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商会组织调解影响力和影响面,引导企业通过商会调解化解纠纷,为商会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淮阴区委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