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滨海县坚持“头雁”标准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

2020年09月23日 16:49:00 | 来源:盐城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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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滨海县委统战部坚持“头雁”标准,进一步压实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强化依法管理、积极引导,不断夯实基层宗教工作基础,巩固宗教工作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是精心筹划,推进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以“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载体,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 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增强宗教界法制意识和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强化管理,推进场所管理规范有序。成功指导县三自、县佛协完成换届,产生新一届团体领导成员,注入思想境界高、文化学识高的新鲜血液,引导宗教管理更加规范。全面实施宗教团体考核“四评”、教职人员“五制”;建立完善宗教团体人才后备库,从严认定教职人员资格,举办宗教界人士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让宗教界人士爱国主义情怀不断增强、综合素质持续提升。

  三是多措并举,推进场所建设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网络和镇、村两级责任制,完善宗教场所网格管理“4+1”模式,实现全县宗教事务管理网格化。开展“六进”、“四送”活动,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智慧管理平台建设等,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推动各项工作措施有序开展。

  (滨海县委统战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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