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2020年05月21日 14:49:27 | 来源:省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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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提高做好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坚持社会主义学院性质地位、总体要求、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和培训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

  1.完善社会主义学院设置。省委设立社会主义学院,设区市、县(市、区)党委根据需要设立社会主义学院(校)(以下简称社会主义学院)。省、设区市、县(市、区)社会主义学院是本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由本级党委统战部指导和管理。设区市、县(市、区)社会主义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可单独设立,也可与同级党校(行政学院)联合办学,挂社会主义学院牌子。

  2.加强党委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担负起领导社会主义学院的职责,主要包括: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统一战线工作总体安排,列入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内容,纳入党委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将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社会主义学院智库纳入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加强对社会主义学院领导班子的配备和考核;制定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政策,把教育培训和安排使用结合起来;研究解决社会主义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

  3.加强统战部门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党委统战部加强对社会主义学院的指导和管理,主要包括:了解检查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协助党委做好社会主义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制定和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及统战干部参加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的规划和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帮助改善办学条件。

  4.选优配强社会主义学院领导班子。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由党外省领导兼任;党组由省委批准设立,在学院发挥领导作用,党组书记由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主持学院日常工作。单独设立的设区市社会主义学院,经本级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在学院发挥领导作用,党组书记由本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主持学院日常工作;院长一般由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由党委统战部门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与党校(行政学院)联合办学的设区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人选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发挥“联合党校”独特优势。树立联合开放意识,社会主义学院可设立由党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组成的院务咨询委员会,对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协商,体现“联合党校联合办”的宗旨。加强同党委统战部等相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交流,广泛吸纳优质资源,在学科建设、教学管理、人才培养、智库建设、学术研究、文化交流等领域开展广泛合作,提升培训成效。

  6.加强对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的指导。省社会主义学院加强对设区市、县(市、区)社会主义学院的业务指导,构建全省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协同机制,包括:对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对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会同省委统战部开展办学质量评估。定期召开全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会议和业务会议,研究交流工作。加强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全省社会主义学院师资库、课程库、案例库。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共建现场教学基地。

  二、发挥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

  7.规范培训班次和学制。社会主义学院的班次分为主体班次和委托班次。主体班次为纳入本级党委统一战线教育培训规划的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国情研修班;委托班次为党委和政府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相关单位委托举办的班次。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主体班次主要有:省委统战部举办的全省多党合作理论进修班,学制一般不少于7天;全省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制一般2个月;全省民主党派骨干培训班,学制一般1个月;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干部、港澳台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海外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等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国情研修班和统战干部培训班,根据实际确定学制。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调训的培训班,学制一般不少于5天。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师资培训班,学制为10天左右。设区市社会主义学院结合实际,参照省社会主义学院确定主体班次和学制。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新时代统一战线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开设新的班次,并合理确定学制。

  8.建立健全调训机制。党委统战部根据统一战线教育培训规划,会同本级社会主义学院、民主党派、工商联、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牵头制定社会主义学院年度培训计划,重点班次纳入组织部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年度培训工作。规范调训制度,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多头调训、重复培训和长期不训。在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各类主体班次由省委统战部和省社会主义学院联合调训。联合办学的社会主义学院要加强与党校(行政学院)的协调,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整体培训计划,其教学服务管理与党校主体班次同等对待。

  9.明确教学内容。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等。教学安排中,应当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摆在最突出的位置,政治共识和理论教学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

  10.完善教学布局。精准把握培训需求,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要求,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优化以政治共识教育为核心、以文化认同教育为基础、以能力素质培养为重点的教学布局,开发体现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发展新成果的课程、教材。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利用江苏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统一战线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等特点,打造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中华文化等特色学科,打造品牌课程,形成江苏风格。

  11.创新教学方式。根据培训内容要求和学员特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综合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探索开展访谈教学、论坛教学、行动学习、翻转课堂等,提高教学针对性、实效性和学员积极性。建设实践教学和现场教学基地,开展实践教学和现场教学。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中,领导干部讲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20%。

  12.加强学员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各班次应当设班主任,负责联系、管理和服务学员。坚持将思想政治引导贯穿学员教育管理全过程,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学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员调研机制、联络机制,建立学员数据库,了解学员思想动态,开展政策宣传,征求意见建议,做好联谊交友,提高学员管理水平。加强与本级党委统战部、学员派出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学员学习情况,共同做好学员教育管理工作。

  13.提升科研促教咨政水平。发挥科研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深化对统一战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建立社会主义学院服务本级党委统战部门有关决策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主义学院教师参加本级党委统战部门课题研究。支持省社会主义学院建立统一战线智库,具备条件的设区市社会主义学院可以建立统一战线研究中心,开展统一战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教学、咨政、宣传的支撑作用,形成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咨政看成果、宣传有影响、培训上水平的良性循环。办好《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中华文化,展示交流理论研究成果。

  14.发挥中华文化学院作用。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社会主义学院,经批准可以加挂设区市、县(市、区)中华文化学院牌子。坚持以青少年为重点,面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宗旨,以中华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国情教育、中华文化研修和对外交流,打造活动品牌,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争取台湾民心认同,促进海外侨心凝聚,使中华文化学院成为对外交流的平台、弘扬中华文化的窗口、爱国人士研修中华文化的基地和海内外年轻一代学习中华文化的重要场所。积极面向民族、宗教界等人士开展中华文化教育培训,进行文化引领,以文化认同增进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支持省社会主义学院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讲好江苏故事,传播好江苏声音,阐释好江苏特色,展示好江苏形象。设区市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本地特色,搭建海内外交流平台,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三、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1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准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党务和业务深度融合,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讲政治贯穿教学科研、文化交流、行政后勤全过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严肃教师讲课、参加会议、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纪律要求,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16.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具体办法》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弘扬和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推动转作风、重执行、树形象、求实效。

  17.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要求,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通过轮岗交流等方式提高素质能力。把社会主义学院干部交流纳入干部交流的总体安排,畅通双向交流渠道。

  1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充满活力的专职教师队伍,选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和优秀党外代表人士等担任兼职教师。省社会主义学院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工作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加强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保障

  19.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社会主义学院建设。落实省社会主义学院机构、编制、经费保障,加快智慧校园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单独设立的设区市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做到有领导班子、有专职人员、有工作经费、有教学和办公场所。与党校(行政学院)联合办学的设区市社会主义学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保证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确保社会主义学院职能发挥。

  20.严格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主义学院、学员及其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和本实施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条例》和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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