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战“疫”——江苏民革法律人在行动

2020年03月26日 16:18:47 | 来源:民革江苏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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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卷全国的“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江苏民革法律人,以守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中心,拿起法律武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

  一、普法:筑牢疫情防控法治屏障

  “疫情之下,没有局外人”。民革法律人,发挥专业优势,运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微信工作群等新媒体平台,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编制、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知识问答》宣传页,以案释法宣传涉及疫情防控法律问题,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常州司法局副局长高玉华,带领其所分管的公共法律服务处落实每日公共法律服务情况“日报告”制度,指挥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采取“线上+预约”形式向群众进行“不间断”法律知识宣传,共提供法律咨询189次,利用遍布全市村、社区的“法润民生微信群”,发布疫情资讯和普法知识6863条,群辟谣547条。通过广泛的法律知识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法治屏障。

  二、司法:扛起依法抗疫硬核担当

  奋战在司法战线的民革法律人,严格公正司法,依法打击破坏和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司法保障。20202月,无锡惠山法院分管副院长陈瑜,受理了一起“口罩诈骗案”。被告人霍某在无法提供口罩的情况下,以销售口罩为由,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被害人汤某货款和定金共计3.28万元,用于网络赌博。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保证案件正常审理,又尽量做到人员“不聚集”,陈瑜创新疫期庭审方式,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通过法官在法庭、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派出所、辩护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四方同时连线“无接触”开庭审理案件,使被告人依法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服务:传递排忧解难法律温情

  新冠肺炎疫情给广大群众的工作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诸多影响,因疫情所产生的法律问题逐渐增多。为了切实帮助群众和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民革法律人通过多种方式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免费公共法律服务。常州民革法律服务团副团长俞伯俊,多次组织服务团赴金坛、武进等地,对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上门活动;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于玉芳,组织编写、推出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专项法律建议书》,无偿提供给相关企业。无锡海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风,利用微信群,组织举办了“疫期防控期间企业劳资管理操作实务”讲座,近500名各企业负责人和人事经理听取了讲座。他们针对群众和企业关心的问题,特别是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问题,如,疫期不能复工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人员隔离管理、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方案等等,提供贴心、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得到群众和企业的点赞,称赞他们的服务“暖心又开心”

  四、建言:贡献依法防疫法治智慧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民革法律人,不忘参政党职能,积极建言献策。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利军,针对滥捕、滥食野生动物,侵蚀野生动物栖息地,导致以某些野生动物为宿主或中间宿主的致命病毒传导到人类,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建议研究人类致命病毒与野生动物关系,制定涉公共健康动物等级名录;修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取缔食用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明确伴侣动物“非食品原料”法律地位;启动修法程序,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被南京市政协、市委统战部采用并上报,被有关部门采纳。国家林业草原局专门发文,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列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这些献策建议,为完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贡献了民革智慧。

  (民革江苏省委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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