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作出战略部署。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对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集中概括。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点和优势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由此可见,协商民主植根于我国社会土壤,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党中央还先后印发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加强政党协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党的十九大强调,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等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双周协商座谈会是政协民主协商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政协委员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座谈交流党和国家重大关键课题的协商平台。图为2019年11月22日,全国政协举行“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双周协商座谈会。会上,委员、专家和相关部委负责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调动各方力量共同探索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展开热烈讨论。 人民政协报 田福良/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深深嵌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其独特优势具体体现在:一是既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发挥了各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协商民主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除异己、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确保协商后的决策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二是既坚持了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确保协商依法开展、有序进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三是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原则,又贯彻了团结和谐的要求,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实践充分证明,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民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深化了民主的内涵,提升了民主的品质。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越是接近目标,越是形势复杂,越是任务艰巨,越要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海内外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利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发挥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主要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就要真协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实在在的、不是做样子的。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是目标方向的具体体现。应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深刻把握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为协商方向和重点,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协商议政,建睿智之言,聚磅礴之力。
(三)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协商民主在宪法法律框架内运行,是保障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民主形式。应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把协商民主纳入党委工作部署和议事日程,统一领导、规划、部署,确保各项协商活动有组织地开展、有步骤地实施、有计划地进行。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运用好,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确保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四)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协商应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切实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三、构建协商民主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协商民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
(一)统筹推进各类协商渠道发挥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有机整体,应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形成整体效能。各类协商在协商议题、协商主体、协商内容等方面各有侧重,应根据各自特色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和形式。正确把握各类协商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关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横向联动、纵向衔接、综合运用。比如,可将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有机结合起来,做好政党协商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讨论协商,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作出机制性安排。比如,可探索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等新形式,拓展政协协商参与面。
(二)完善协商民主程序。协商民主实际上是一套原则、规范,需要完善运行程序,以确保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应根据不同协商渠道优势特点,分类形成制度规范和工作规则,相应规定其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关系顺畅、运行有效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按照科学合理、管理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加强协商活动程序设计,完善协商议题提出、协商计划制定、协商人员确定、协商活动开展、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步步衔接、环环相扣的闭环运行流程。
(三)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协商就要真协商,而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各级党委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在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统筹安排协商活动,形成制度、长期坚持。知情才能真协商,协商前,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向相关方面通报情况,做好知情明政工作。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吸纳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吸收专家学者、智库机构进行决策咨询,为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在决策过程中进行协商对话,使各种意见取长补短,形成发现、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通过平等交流、双向互动,增强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好增进理解、凝聚共识,为决策落实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督查和考核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
主题协商座谈会是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组织的协商平台,每年选取一个主题,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围绕主题开展调研和座谈。图为2019年11月26日,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召开宗教界主题协商座谈会,围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各宗教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座谈交流。 人民政协报 姜贵东/摄
(四)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不能想起了、有空了、拖不过去了才协商。应建立完善覆盖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不同地方、不同群体、基层群众的制度化平台机制,分别围绕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一部分群众利益和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进行广泛商量,通过商量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鼓励探索创新,为社会各方面搭建对话交流、恳谈沟通的平台,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讨论、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协商方式,让群众充分表达诉求,形成顺民心、合民意的政策措施。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注重实践经验提炼总结,并适时上升为制度规范。
四、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
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具有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特点,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需要在“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上下功夫,以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展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凝心聚力。
(一)明确职能责任。应按照构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责任,更好发挥政协组织及其协商平台、机制程序等作用。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充分协商交流、开展民主监督、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深化思想沟通,广集良策促进决策优化,广聚共识推动决策实施。
(二)健全协商规则。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议题,民主监督议题应有一定比例,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就有关重要决策、重要法律法规等在政协听取相关界别委员意见建议。完善协商议政格局,搭建界别协商平台,增强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实效。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对明确规定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实施情况列入督查事项和考核体系。制定政协协商工作规则,对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把协商互动列为必要环节等进行规范。
(三)培育协商文化。培育与时代和任务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文化,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四)提高协商能力。大力推进协商能力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教育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不断培养专业的协商能力和协商精神。建立具有政协特色的应用型智库和参政议政人才库,建立有关部门重大情况通报和重要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和工作办法。
(五)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在坚持做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同时,把凝聚共识作为政协重要职能,通过有效工作,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做好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凝聚共识工作,把凝聚共识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履职活动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通过政协协商履职,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在各界群众中传播共识,为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厚植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完善委员讲堂、重大专项工作委员宣讲等工作机制,组织委员利用自身影响力主动发声,宣传阐释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作者:舒启明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