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统战机关党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战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省统战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好。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及时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廉政形势,坚持专门部署、狠抓落实、专项检查、严格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坚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权利运行。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制度建设,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开展专项整治、堵塞制度漏洞,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通知强调,进一步做好示范表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接受监督,树立榜样标杆,形成良好导向。同时,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看到自己所辖范围内出现不良倾向,要及时响警铃、拉袖子、踩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