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统战部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2018年06月12日 11:03:02 | 来源:省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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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引导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结合本部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务公开是指本部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省统战系统全体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又要规范操作、有序展开。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多样、便捷、实用。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五)坚持注重实效。坚持求真务实,防止形式主义,结合实际,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 本部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统一战线工作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予公开。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本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工作部署而作出的重要决策及执行、重点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等。

  (二)思想政治建设情况。本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等。

  (三)组织建设情况。本部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基层党组织设置、换届选举、党员队伍建设及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评优表彰、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四)制度建设情况。本部部务会议事规则、重要制度、决策程序,党内各项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等。

  (五)作风建设情况。机关作风建设及整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建设;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识建议,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等。

  (六)纪律建设情况。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上级党委、纪检机关党风廉政工作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纪律教育,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具体办法”,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等。

  (七)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表彰、考核奖惩情况等。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六条 根据党务与党员、群众的关联度确定公开范围:

  (一)领导、部署统一战线工作的党务,视情况向社会或统战部门公开。

  (二)涉及统战系统党建工作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向本系统全体党员公开。

  (三)本部的党务在本部公开。

  (四)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向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第七条  党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和实施的基本程序办理。

  (一)提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本部职能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审核。由本部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审批。由部分管领导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按程序报批。

  (四)实施。由本部职能处室(单位)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第八条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发布等方式。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监督追责

  第九条 成立以部长为组长,常务副部长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审定党务公开内容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有关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或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内容。

  第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 与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等相结合,定期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 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本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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