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共有48个民族族别,5个民族村,2个民族组,少数民族人口3.5万人,其中常住人口2.5万人,流动人口1万人。
近年来,盐城市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日益巩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
始终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委统一战线领导工作小组,统筹全市民族工作,全市9个县(市、区)实现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全覆盖。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是完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部门横向协作机制和市、县、镇、村纵向工作机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能力合作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
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重要抓手。一是拓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平台。先后命名2批12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红石榴家园”创建工作,全市创成35家省、市级民族工作“红石榴家园”。二是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2017年,圆满组织苏北片珍珠球邀请赛,并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比赛中荣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9项的好成绩;2018年,组队参加省运会群众比赛项目,其中珍珠球项目获得三等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三是培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坚持把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大力选树、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典型。
2021年9月15日,盐城市委统战部、盐城市民宗局在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行“盐城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始终坚持把民族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目标。持续开展“同心汇盐·石榴花开”活动。积极引导民族村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养殖业和低碳绿色行业。加快民族村特色村镇建设,逐步完善民族村公路提档改善、桥梁涵洞、防洪排水、安全饮水等建设,民族村的村容村貌得到很大改善。2020年,全市5个民族村集体平均收入33.18万元,人均年收入达2.02万元,与全市人民同步建成全面小康。
2021年,盐城市民宗局联合省农担盐城分公司开展“走进民族村,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活动。
始终坚持把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根本途径。一是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协调解决就业创业、务工经商、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公共服务同步、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文明同创。二是加强与流入地对接。积极做好与少数民族流出地的沟通对接和协作配合,建立输入地与输出地沟通协作机制。三是做好企业民族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所在企业责任措施,切实抓实日常管理、注重关爱员工、加强联防联控,加强涉政涉稳评估分析和动态监管,筑牢安全稳定防线。
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氛围蔚然成风。积极探索校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活动的体制机制、载体渠道和方式方法。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交流会、“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创文明城”座谈会、“同心向党百年庆、民族团结一家亲”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每年深入社区、街道和市委党校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讲40余场次。
2022年1月29日,盐城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盐城市田家炳中学联合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文艺汇演。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出新出彩。全市先后有10个集体、29名个人受到国务院、省政府表彰,其中:阜宁县芦蒲镇左范少数民族村在2019年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盐城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射阳县桃园民族村在2020年被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盐城师范学院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盐城市阜宁县芦蒲镇左范少数民族村同心广场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常态长效。近几年,为少数民族群众办理民族成份更改、中高考加分等各类少数民族证明近1000件,帮助32户少数民族流动家庭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举办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语言文化培训班7期,开展法律专题讲座20多场次,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意识和工作技能。
2020年7月10日,盐城市委统战部、盐城市民宗局会同盐都区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普通话培训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