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导读
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颁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文件,统一战线进一步开拓创新,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的工作目标,中共中央于2015年1月5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强调,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
要求各类协商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和方式。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
《意见》指出,要继续探索规范政党协商形式,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有关部门要为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参加协商做好联络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要结合实际,对开展政党协商作出具体安排。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明确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完善政协会议及其他协商形式,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
《意见》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有序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