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市出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10日 11:01:59 | 来源:苏州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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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昆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推动各级各部门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促进全市各族群众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为昆山勇当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试点走在前列的热血尖兵,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杆城市广泛凝聚力量。

  《通知》明确,到2020年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要实现“四个一批”,即:开拓一批宣传阵地、搭建一批创建载体、打造一批创建品牌、培树一批先进典型,使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让维护民族团结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和社会风尚。

  《通知》要求,一要突出教育引领,进一步发挥区域内教育资源和宣传平台优势,促进宣传教育与创建工作的融合,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浓厚氛围。二要突出创建实效,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景区、进窗口服务行业“九进”活动,重点做好机关、企业、社区(村)、学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载体搭建工作。三要突出创建水平,坚持将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着力打造“鹿城·红石榴家园” “民族团结校园”“民族团结示范企业”等创建品牌。四要突出带动作用,通过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典型,总结形成一批创建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和典型引领作用,带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发展。

  《通知》强调,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条件保障等3项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层层落实、协调推进的创建工作新格局,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昆山市委统战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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