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市出台《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年06月09日 16:01:04 | 来源:苏州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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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昆山市委统战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宗教团体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宗教团体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职尽责、深化长效管理,切实发挥好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为昆山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标杆城市贡献力量。

  《实施意见》明确,要围绕“六个一批”,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即:努力建设一批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努力打造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才队伍;努力形成一批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开展一批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适应、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活动;努力推进一批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努力树立一批以安全管理、有序管理、规范管理为鲜明特征的宗教活动场所。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宗教团体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改革创新等工作原则。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稳步推进宗教中国化、持续规范教务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切实健全制度体系6个方面,提出了17条具体工作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宗教团体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制定年度政治学习、政策学习、普法宣讲工作计划,每月组织教职人员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引导教职人员和广大信众正确理解和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做到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宗教团体要加强宗教思想建设,自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推动宗教界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要把中国化要求体现到活动场所、宗教活动、自主自办等工作中,稳步推进宗教中国化。宗教团体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规章,制定年度宗教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合理安排大型宗教活动。要严格落实全国、省、市宗教团体教务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提前报备、编制预案、有序办好教务活动。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全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组织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持续规范教务管理。宗教团体应当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本团体章程规定,按照民主、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组织机构。要通过不断加强班子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着力强化组织领导。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透明化、公开化的有效途径,实现人、房、事、地、物、财、活动等各类信息全收集、全掌握,与“城市大脑”建设相衔接,与社会综合治理平台相对接。要切实健全制度体系,把推进宗教团体建章立制、长效管理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日常管理、督促检查、民主评议、请示报告、诉求快速响应等制度,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和保障作用,促进宗教团体良性发展、平稳运作。

  《实施意见》还从加强工作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就加强和促进宗教团体建设,提出了具体举措。

  (昆山市委统战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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