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关于贯彻《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发布

2020年03月24日 10:53:06 |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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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36日,江苏省委正式印发《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印发,为推进全省社会主义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全面开启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新征程。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体现了中央要求,也结合我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实际。《实施意见》聚焦社会主义学院改革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着眼近年来全省社院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注重实效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作为全省社会主义学院的工作纲领性文件,有利于中央精神在我省落地落细落实,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主义学院在新时代展现新发展和新作为。

  全文共涵盖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发挥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保障四个方面 20 条具体举措,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定位、办学机制、教学科研和文化交流工作、机关党建、队伍建设、办学保障等作出了规定。明确:各级党委要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统一战线工作总体安排,纳入党委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将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计划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社会主义学院智库纳入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规范调训制度,避免多头调训、重复培训和长期不训,各类主体班次由省委统战部和省社会主义学院联合调训;规范培训学制,全省多党合作理论进修班学制不少于7天,全省党外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制2个月,全省民主党派骨干培训班学制1个月;主体班次领导干部讲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20%;教学安排中,政治共识和理论教学课程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等要求。

  省委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对全省社会主义学院提出三点要求,强调:社会主义学院工作要牢牢把握“政治学院”的方向定位,牢记“社院姓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确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切实担负“人才培养”的职责使命,坚持“培养过硬人才、形成过硬成果”的目标导向,积极探索统战人才教育培养的新途径新机制,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强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代表人士的培训与交流,更好地用中华文化凝聚人心、增进认同;要加快形成“各方支持”的工作合力,党委要加强对学院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为学院建设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要为学院更好发挥作用献计出力,省社会主义学院要加强对各地学院的指导,不断开创我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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