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引下,各级政协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方面迈出坚实步伐。全国政协推出双周协商座谈会、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会、委员讲堂和重大专项工作委员宣讲报告等新的履职形式,对议政性常委会、专题协商会、界别协商等协商形式在继承中创新,产生了很好的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成效,很好地践行了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我国即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迈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面临的形势更为错综复杂、任务更为繁重艰巨,更加需要人民政协发挥特色优势,更好发挥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一是增强信心的需要。比如,我国能否赢得持续稳定和平的发展环境、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等,社会上认识不尽一致,不乏悲观论调,需要聚共识、增信心。二是推进改革的需要。改革进入深水区,要顺利涉险滩、过激流,必须保持战略定力,砥砺奋进,需要聚民力、汇民智。三是化解矛盾的需要。经济转型的阵痛、治安事件、生产事故乃至自然灾害,都易影响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社会上引起不安、引发矛盾,需要稳人心、顺民意。四是增进互信的需要。增进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广交友、多联谊,做好协调和争取力量的工作。
为此,应完善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机制,提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效能。
强化凝聚共识机制。将建设学习型人民政协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能力;将人民政协理论工作同党委理论工作统筹部署、协同推进,使党的理论、主张第一时间在政协贯彻、深化和传播;将凝聚共识体现在政协履职各方面、全过程,要求委员多做宣讲理论、宣介政策、解疑释惑的工作,更好地凝聚委员所属界别和所联系群体的共识。
完善协商建言机制。完善将政协协商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的程序,健全协商成果采纳、反馈和跟踪制度,做实协商于决策之前、决策之中。完善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向政协通报制度、重要专项工作会议邀请相关党派、界别参加制度。在协商中,强化询问和讨论互动环节,更有针对性地就问题、建议进行深度协商,提高协商质量。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联系广泛优势,积极、及时反映社情和民意,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到政协委员就在身边、人民政协离自己很近。
探索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衔接机制。探索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等协商形式相衔接,更好地了解民情、直面问题、回应关切和反映群众的意见。通过“不建机构建机制”和“请上来,走下去”等方式,更好地协商于民。县市级政协应更多采取一线工作法,与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委会等组织联合开展协商,一方面提高政协协商实效,另一方面对基层群众自治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深化“窗口”机制。注重在政协工作中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遵循国家外交大政方针,充分发挥人民外交特色作用,更多地“走出去”和“迎进来”,讲好人民政协和多党合作故事,传播中国正能量。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确定一批“发言人”,遇到重大事件时,及时通过政协媒体等渠道发声,引导舆论方向,汇集正面力量。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