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的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1945 年 8 月—1949 年 9 月)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面临着两种前途、两个命运的大决战,并不可避免地成为国内各种政治势力斗争的焦点。国民党统治集团坚持内战、独裁、卖国的政策,破坏政协协议和停战协议,全面发动内战,导致第二次国共合作彻底破裂,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中国共产党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出和平、民主、团结的方针,积极争取实现国内和平民主,组织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团结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共同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筹备召开新政协,建立了新中国,取得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基本完成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
起草和通过一部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民族、各人民团体一致接受和遵守的共同纲领,是筹建新中国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共同纲领》的组织起草
中共中央在发起召开新政协会议之时,就提出了起草共同纲领的问题。中央统战部成立后,即着手组织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1948年10月27日,形成共同纲领第一稿,名为《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该文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总则、政治、军事、土地革命、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社会政策、少数民族、华侨、外交等10部分,共46条,其中很多规定反映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的建国思想,大都为后来各个稿本所采纳。11月,形成第二稿,分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基本纲领、战时具体纲领三大部分,并提出由新政协直接选举临时中央政府。这是一个宣言与纲领结合的文稿,与第一稿相比,更侧重于战时任务的规定。新政协筹备会成立后,由周恩来任组长的第三小组负责起草《共同纲领》。1949年6月18日,周恩来在第三小组成立会上说明起草共同纲领工作的重要性及以往工作的情况。会议决定委托中共方面再次草拟初稿。组员则分为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国防外交、文化教育、其他(包括华侨、少数民族、群众团体、宗教等问题)五个小组讨论,写出具体条文供起草人参考。这一稿的结构分序言和总纲、政权机构、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
9月以后,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进入最后阶段。毛泽东直接参加各次过程稿的修改工作。共同纲领最后阶段的修改,是同筹备会及所有出席代表的讨论结合在一起进行的。共同纲领草案写出后,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第三组本身讨论三次,筹备会常委会讨论两次。经过各方反复讨论和多次修改,于9月17日提交新政协筹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基本通过。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22日,周恩来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经过讨论,29日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的政治基础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作了报告,提出党在全国胜利后在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应采取的基本政策,使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任务和主要途径,以及共产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思想。会议批准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召开没有反动派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渡江战役之后,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形势下,为了回答全国人民极为关心的问题,驳斥国内外敌人的攻击和诬蔑,6月30日,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新中国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政策思想,阐述了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即将建立的新国家的性质、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共产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思想等。毛泽东强调中国人民已经取得的主要的和基本的经验就是两件事:(一)在国内,唤起民众。这就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二)在国外,联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和各国人民,共同奋斗。这就是联合苏联,联合各人民民主国家,联合其他各国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结成国际的统一战线。在这里,毛泽东指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的必然结果。党的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文件和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为共同纲领的起草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在香港的各民主党派也就共同纲领问题展开讨论,围绕要不要以新民主主义作为建国指导原则问题,出现了多种意见。为了使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一步统一思想,更加坚定地站到新民主主义立场上来,并解除他们之中某些人对共产党和人民革命的一些顾虑,中共中央做了大量工作。毛泽东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和宣布同国民党谈判八项条件的《关于时局的声明》,推动了民主人士认识的统一和提高。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谭平山等55位已到达解放区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著名民主人士于1月22日联名发表《对时局的意见》,表示完全赞同中共的革命立场,旗帜鲜明地指出:人民民主阵营之内,决无反对派立足之地,亦决不容许有中间路线之存在。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的绝大多数人,在彻底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和建立新民主主义中国这两个基本问题上,与共产党取得了共识,为共同纲领的正式制定创造了必要的政治前提。
《共同纲领》定位为新中国的人民大宪章,在一个时期内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国体和政体是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关于新中国政权的性质,即国体,《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同国体、政体相适应的,还有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经过相互合作、反复比较,郑重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由此,基本确立了在我国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个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其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执行了全国人大的职权;在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作用。《共同纲领》是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是中国人民百年革命经验的总结和成果,是新中国的建国纲领和建设蓝图,在全国人大制定宪法之前,它具有临时宪法作用。《共同纲领》的起草、制定和通过表明,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即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已被集中代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阶级、各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意志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一致接受,成为全国各族各界广泛团结的政治基础。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共同纲领》成为全国一切党派、团体、个人的行为活动的共同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