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看看江苏的党外代表委员关心啥?

2019年03月08日 10:44:58 | 来源:江苏省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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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召开。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

  关于两会,来自江苏的党外代表委员带来了什么好点子好建议呢?

  

  陈星莺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副省长,民革中央常委、省委主委

  我对政府工作报告有两点体会:

  1

  方向明、底气足。

  2

  谋略高、成果丰。

  我深深体会到,只有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才能攻坚克难。

  我们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的要求一条条细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打好三大攻坚战,交出了一个好的江苏答卷,取得了令人振奋和鼓舞的成绩。

  

  胡刚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常委、省委主委,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的总结,对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如何来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国战略中的作用呢?

  我建议:

  1

  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

  实施全民义务体检工程,提高中国人的健康幸福感

  3

  加强双一流中医药大学的建设

  施大宁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成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

  当今世界,知识体系更新快、技术发展快,面对新技术革命,以人工智能、物联网为代表的新科技时代的到来,也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未来合格人才的标准,在学校里接受到最新的科学技术训练后,还要有创新的思维,这样的人才到企业之后,不是像过去一样单纯地服务于这个企业,而是要在某一个点上引领企业的创新发展。

  

  朱晓进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委、省委主委,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大幕开启,生态文明方面的话题再度引来各方关注,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如何学习和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我觉得:

  1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要在改造世界观上下功夫

  2

  要让生态文明成为全民的一种信仰

  3

  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

  

  周健民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委、省委主委,中科院南京分院研究员

  我今年带到两会的提案是有关长江岸线资源保护——《长江岸线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在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们更要把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放在首位

  要加强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对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突出总体规划在长江岸线一体化中的作用,严格执法监督,做到发展与生态保护同步,有效整合现有长江码头岸线资源等建议。

  

  麻建国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常委、省委主委

  应注重整合资源,做强中欧班列,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

  加大资源整合,依托现有和即将发展的交通资源、产业产品,布局中欧班列开行,集成公铁、海铁、水铁、空铁联运,强化节点功能以及集散编组功能,将周边货物通过区域便捷通道转运至口岸,集中优势,做强“一南一北”品牌。

  建议依托欧亚路桥沿线、东亚及东南亚市场贸易需求,将“连新欧”“连新亚”及“苏满欧”作为中亚及欧洲陆桥经贸出口主通道。

  同时强化铁路、港口、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及货代、运输企业的政企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做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对接协调,在产能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市场开放等方面加强合作等。

  

  周岚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省委主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现代建筑体系的发展,传统建筑营造技艺日渐式微,所剩不多的营造技艺传承人也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困境……中国传统建筑技艺面临传承难的问题。

  因此,我建议:多部门联动,加快建立健全传统建筑营造匠师制度,切实保护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建筑文化,建议积极鼓励各地探索历史遗存的活化利用的多元路径,让历史遗存活起来。

  

  张近东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

  作为人大代表,就是要为民愿发声,为发展献计,我将尽心履职,多调研、多建言,把社会上反映强烈的问题带到两会上,让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听到更多来自基层的声音,并推动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今年,我携5份建议上会,建议涉及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消费、乡村振兴以及物流等领域。  

  魏青松

  ——全国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汇业律师(南京)事务所主任

  我代理过很多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侵权造成的恶劣影响感同身受。

  我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即将该条中“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修改为“情节严重的”,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就是将本罪由“结果犯(实害犯)”修改为“情节犯”予以规制。

  稿件来源:各民主党派省委微信公众号、人民网、中新网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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